合夥開店如果擔心店內營收費用或資金全被人帶走,可採取下列管理方式:

1.以商店名義開戶(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大章及負責人章才能申請公司名義開票),大小章由不同的人來分別持有,這是業界中最常見的防弊措施。
另還有管理人負責掌管支票簿和帳戶,合夥人執有大小印章,管理人要領錢或開支票須經過合夥人蓋章。

2.還是開二人聯名戶頭,所開支票或領錢皆須經二個人都蓋章後才行,此種方式申請支票,因銀行會徵信,所以二人的信用皆要無暇疵,不能有退票或拒絕往來的記錄才行,另一般而言,聯名戶提領時,需出示存摺及雙方的原留印鑑。也不會有金融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等功能使用上會較不方便許多。

3.為避免只為小錢雙方忙得不可開交,合夥人可討論出在多少金額以上支付款或提領,一律須開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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