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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案例,林先生拜託同學每星期從美國寄一些營養品給我,然後把營養品刊登在拍賣網上賺取國內外價差,結果被人檢舉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且無中文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款3萬元。


個人出國採購攜入或是請人寄送來台的營養品,在營養品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前,禁止在國內販賣。故廠商或個人進口營養品前,得先取得衛生署的查驗登記字號;且在國內販賣營養食品,應有中文標示,且加註警語,且不得有誇張不實或讓人易生誤解的描述,才能上網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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