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得較高薪資往往會努力以赴,因而經營績效會提升,故店家應將薪資與個人和團隊業績緊密結合在一起,對提高經營績效會有正面的激勵成效。

從店家經營的成本來看,發放獎金是比加薪來得划算(成本低),因為加薪是經常性給與且要一直持續下去發給;獎金卻是非經常性給與,很可能只發幾次,且獎金大部份會被視為增加的額外收入。

基於此,店家在薪資總成本上(總薪資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可妥善利用改變發放獎金的方式(調整薪資項目),就能利用發放獎金的高低差來激勵個人和團隊提高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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