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店家會作財物總清點,若商品或金錢被竊後會使得商店在清點對帳時產生不符,店家大多會規定若不符需由店員負責賠償。然而若店家強行向店員索高額賠償或要求賠償過程中言語或行為有恫嚇店員之舉,店家本身也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的問題。

有一案例便利商店結帳少400元,店長要求工讀生索賠50倍,店長最後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第 3 0 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阿甘建議店家如發現有偷竊嫌疑的員工如是負責收銀,應先調往不同的收銀台或者其是其他職務,並加強監督該結帳員的舉動。若真是有確切證據證明員工偷竊或現場抓到竊賊,商店若有意原諒竊賊釋放他,也應要求當事人寫事件自白書或悔過書,以維護自己權益外,也能讓自己免於日後竊賊返咬一口的法律困擾。且要特別注意一定要有確切證據,才能留置當事人書寫自白書或者是悔過書時,且留置當事人或報警處理過程中,不能有恫嚇或是利用竊賊害怕的恐懼心理的做法出現,否則店家本身也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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