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因應社會趨勢的演變,於90年大幅修正公司法,明文承認不論自然人或法人、政府,都可依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另依修正後公司法規定,只容許政府或法人可成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不可成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有意和「一人有限公司」往來做生意交易者,基本上都會注意負責人的信用、財力、營業規模以及實績。因為公司和個人財務是分離的,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發生投資或經營風險,會因為「一人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負責人個人是不必承擔公司的帳務。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老闆在開發業務時會較容易碰到釘子,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老闆務必要在誠信上、服務內容以及實績上拿出實力和拼勁來,才有可能獲得大訂單。

更多熱門開店創業行業探討  or創業加盟經驗談 > 一人創業探討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