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補習班之行業特性,執業收入通常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交付,且集中於寒暑假至開學日前後,遂就該等帳戶進行查調資金,並按蒐集之補習班招生收費標準,就其交易明細與學生名冊逐一查對,查獲其歷年都有短報收入的情況。

案經負責人出具承諾書,承認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核定漏報收入高達7千餘萬元,對補習班負責人補稅及罰鍰共計3,000餘萬元。

財政部國稅局已於網站建置「消費者情報蒐集系統」,鼓勵民眾提供消費資訊,廣為蒐集執行業務者收入資料,內容包括私立醫療院所、幼稚園及補習班等業者之收費標準、招生情形等,除運用上開資料外,並蒐集業者刊登於報章雜誌等資料,據以作為查核案件運用的重要參考資訊。類此案例,雖然補習班收入主要係收取現金,不易查得其真實收入,惟透過行業特性、收費時間及地緣關係等綜合研析,仍可掌握實際交易情形,故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及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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