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於97年6月判定「玉珍齋」商標所有權人生前未將該商標讓給特定人,黃過世後商標視同為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其妻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玉珍齋」商標。


玉珍齋是創立於光緒三年是一有百年歷史的鹿港糕餅老店,註冊商標傳到黃森榮時商標,然在民國79年,大兒子黃一舟在黃森榮允許下以玉珍齋為名另開一店,至民國88年註冊商標所有權人黃森榮因病去世,黃家母子即為「玉珍齋」商標屬誰,雙方不和。

黃森榮其妻黃盧清秀提出黃森榮於88年5月間的商標權讓與書,獲智財局核准本舖得續使用「玉珍齋」商標,要求大兒子所另開「玉珍齋」店舖,不得再使用玉珍齋作為公司、商號或網域名稱。大兒子黃一舟反擊,提出父親於88年初乃處於心神喪失狀態,無法「玉珍齋」的商標讓給母親,疑母親偽造商標權讓與同意書,經法院審查商標權轉讓確有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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