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店家當生意不好導致部份商品來不及賣出過期,有些店家會為節省成本把這些過期或可能出問題的商品重新包裝或組合後提供給顧客,為避免商家竄改日期事件,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訂有相關規定,食品應標示保存期限,且不得以「賞味期間」或是類似字語替代「保存期限」,且保存期限一定要用鋼印印上,不可以用標籤黏貼。店家業者若遭稽查販售過期產品,除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將處販賣場所3到15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銷毀。


另供貨廠商送過期產品或即將過期貨至店家,店家進貨上架前未細究保存日期、店家放置在陳列架或儲藏櫃角落或最底部,較不易碰觸到地點的食品,這些都是店家常易忽略發生逾期食品的地點特性,為避免再度發生販售過期產品事件,店家應加強進貨上架察看保存日期,加強賣場內部每天進行產品的巡視稽查。

況且衛生單位鼓勵民眾一旦發現問題食品,逕向衛生單位舉發,如因舉發經查證屬實,舉發民眾即可獲頒處罰鍰金額的5%的獎金,店家應小心進行產品的巡視稽查,避免因小處疏失而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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