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議會97年10月15日三讀通過「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預計一個月後公告生效即正式實施,其條文明訂「禁止18歲以下者進入,否則處罰3萬至10萬元」,全國26縣市當中目前7縣市有訂定網咖自治條例,且其條文是目前通過「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縣市中標準最嚴苛者。

通過的「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中還明訂網咖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由於不涉回溯條款,目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3百多家網咖業者將不受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的影響,但目前尚未取得營利登記的業者,以及未來將要經營網咖業者,就須受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規範。

北縣最多網咖家數有照、無照合計共達1500多家,現只剩600多家,預期在98年元月菸害防制治法正式實施後,公共場所(網咖)禁止吸菸就會對網咖營收造成直接嚴重影響,北縣現再訂18歲以下禁入網咖的高標準,到時可能會引發北縣網咖的倒閉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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