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兒童補習班一江姓女老師,上班8個月後,被補習班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女老師因為有房貸壓力,資遣後馬上依規定向台北縣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但勞工局卻通知她補習班沒幫她投保勞保,她因此就沒有業證明,故資格不符,就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女老師認為不合理,因她過去八個月每個月薪水都有被扣勞保費用,故懷疑補習班沒幫她投勞保,但有收取她所繳勞保費用。

此爭議在展開調查後,卻有驚人發現這家知名兒童補習班竟然是在女老師被資遣當日,才開始幫她加勞保,因為她的勞保生效日期和離職日竟然是同一日。

此案兒童補習班雇主如真是意圖規避還收取江姓女老師所繳勞保費用,又沒替員工投保勞保,有詐欺之嫌外,將會受到勞工局罰款外,為了掩飾未沒替員工投勞保行為,未經授權擅自幫離職員工投保勞保,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有涉偽造文書之嫌,雇主一錯再錯,開店創業者或經營管理者應以此案例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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