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集資做生意,如果生意不錯,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合夥人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負責人的財產,並且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優點,在於可以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刑事控告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侵占或背信,民事方面可提起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

合夥關係為避免發生爭議糾紛,合夥創業前,最好白紙黑字在合夥協議書上寫清楚出資金額及所有合夥人、指定何人管理、權責義務如何分配等;協議書最好經公證,免得分配營餘時,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之嫌,查扣贈與稅。如只有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合夥人要打民刑事官司,須向法官舉證有「合夥」事實的證據。;合夥若生糾紛,合夥人應立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扣想獨吞者的財產,以免負責人或合夥人兼店長想獨吞者將資金轉移出去,縱使將來官司打贏了,也因資金被轉移而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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