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附近有一家小吃店頂讓,因我常去吃知道其生意不錯外,還有一點就是其小吃有股特別的味道,老板說是他精心研究多年的秘方,當時就決定要把他頂下來做,因彼此有些熟識很快就成交,雙方也有簽頂讓買賣合約內容包括店面、生財器具、技術轉移、客源等共68萬元,就沒多考慮和注意一些文字上的細節。

 

頂完半年後,我上網發現我前手讓店者竟然現在在做加盟生意,也就是當初製作食物的秘方拿去教別人賺取加盟金。我覺得我的頂讓權益嚴重受損,當初我花了快70萬就是買下他的製作秘方,可是他現在把我買下的製作秘方變成加盟獨家秘方,只要加盟就可傳授。但對方卻跟我說,當初頂讓合約上是寫技術轉移非項讓買賣秘方,他必沒有違反雙方承諾。



我回去找出頂讓買賣合約再去看合約,合約上是有提到經營權頂讓,提到技術轉移,確實沒提到秘方頂讓,更沒有提到他從此不能再教別人,花快70萬頂一家小吃店不就是要買下他的製作秘方,不然頂一家小吃店那需要花那麼多錢,但頂讓買賣合約上明明白白寫的是技術轉移而已,非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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