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頂讓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店面要移轉使用時,房東有意見,因大部份的租屋契約內容,房東雖擁有所有權,房客則享店面的使用權,然租屋契約內容中都會有一條禁止轉租條款,本來這條款的目的是禁止房客當上二房東,怕造成日後的糾紛,但這條款在頂讓店面中,就把最後頂讓的決定權轉交給房東而非讓店者,房東若不答應承租給接手頂店者,讓店業者也就無法順利將店面頂讓出去。

 

因此建議開店創業者簽約租店前,最好仔細查看租屋契約,有無此禁止轉租條款條款,若有此條款,應修改成發生店面頂讓轉換負責人時,若店面使用狀況仍是和以前一樣時,房東若沒有特殊理由應按原承租條件轉租給接手頂店人,仔細明訂規範房東與房客間的權益,且最好可以在租屋契約中在明定賠償條款,一旦權益受損才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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