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頂店者在店面頂讓簽約時,應極力避免只和讓店者簽轉租合約,而是要和店面真正所有權人房東簽訂新租約且要瞭解房東的為人及態度,和房東關係處理好一點,並事先協調好,租約到期「優先承租權」漲租幅度及時間,且明列於租賃契約條文內。

店面頂讓,如果讓店者表示租約尚未到期且租約內並沒有但書指租客不得轉租和頂讓,你只要和他簽頂讓店面合約和轉租店面合約即可接手經營。站在法律觀點來看在租約到期前所發生頂讓,因無禁止轉租和頂讓條款,房東是無權阻止頂讓。但有一點接手頂店者必須要有自知之明,畢竟店面接手頂下後,租約終會到期,到時換簽約時,房東若覺得之前有不受尊重(未告知)或者是對你個人不悅時,是可以向你接手頂店者表明「要將房租調漲或收回店面」,到時金錢損失可就不小,所以頂讓店面和房東見面且維持良好關係是很重要的 ,若這點沒辦法做好,這家店在怎麼好,最好還是不要頂讓接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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