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認為添加中藥材的洗面乳、面膜、洗髮精等化粧品具有一定療效,再加上現今一般化粧品免查驗,因此以中藥材為主要成分的化粧產品,可直接上架販售。在電視購物、網購網拍、美妝店、美容沙龍都可隨意買到號稱含有中藥漢方成分的保養品,掀起一股「中藥化妝品」養生風潮。

中藥化妝品產品銷售頗佳,卻也因此引發不少爭議,衛生署於99年9月會議決議,現有中藥化妝品均可合法添加中草藥材,但不可宣稱療效。除非依照藥品管理辦法,送交臨床試驗、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藥證才能宣稱療效。例如內含中藥「鵝黃散」成份的「痱子粉」,有「治痱」的醫療效能,衛生署已核發十二張藥證。如果未取得藥品查驗登記,不得宣稱美白、除皺、治療青春痘等療效,違者將重罰。簡單的說,若沒有宣稱具療效或者宣稱醫療效果的,就視為化妝品;若有宣稱具療效或者宣稱醫療效果,就要申請藥證。

衛生署將在99年9月中公告「化妝品含中藥材管理辦法」,宣稱療效的中藥成分化妝品形同偽藥,製造、輸入者可依照違反藥事法,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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