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頂讓他人國稅局隔年卻還要我補繳稅

提醒頂讓店業者如是有辦營業登記店家要頂讓,若頂讓店是採更換負責人但行號名稱沒變續沿用的頂讓模式。讓店業者在簽完頂讓合約要做負責人變更動作前,記得要先去結算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申報繳清所有扣繳憑單,再拿扣繳憑單給房東申報。讓店業者若没有完成上述程序或在原負責人營業期間有發生欠稅補稅及處罰人情形,稅捐機關隔年還是會找原開店商家讓店負責人負責 。

案例 :我們全家人原本經營一家免用統一發票的餐廳,父親是負責人,每月租金65000,稅金由承租我方負責,但店面去年10月時頂讓給新的經營者。
以往每年一月時會計(我姊姊)會開扣繳憑單給房東,上面會有已扣繳完的稅額,但因今年店面已經轉讓他人,故一月時會計(我姊姊)沒開扣繳憑單給房東,指我們今年沒開扣繳憑單給他,他無法辦理退稅,要我們盡快到國稅局補繳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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