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店應如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咖啡店頂讓他人經營,接手頂店業者不願承受原公司行號的債務及稅務責任,咖啡店讓店業者應如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咖啡店若是股份公司型態,讓店開店業者只要辦理股權的頂轉讓即可,不用開發票給接手新公司行號;咖啡店若是獨資經營,因接手頂店者不願承受讓店業者之原公司行號債務及稅務責任,那麼接手頂店者就要重新設立新公司行號,讓店業者在辦理公司行號註銷時,須辦理稅務清決算,故所移轉的存貨及固定資產視為銷售行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因此資產及存貨依雙方議定的頂讓金額,由原公司行號報繳營業稅及開立發票給新公司行號。而接手經營業者在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進項稅額,則可依稅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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