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讓加盟店條款不合理怎麼辦

 加盟一家鹵味小吃,但開幕促銷期過後生意就急轉如下,二個月後,營收還是沒有好轉,深入去比較探討後發現公司配給我的貨品質時好時壞不穩定是其一,其二是公司配送進貨價比我直接從供貨廠商進貨貴將近一成,多次跟加盟總公司反應這二種現象,加盟總公司說會處理,但一直沒下聞。

後來我覺得在撐下去,也沒有轉機,想將加盟店面頂讓給他人,加盟總公司加盟合約中有一條禁止轉讓加盟店資格條款:未經加盟總公司書面允諾,加盟者不得將加盟店資格頂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轉租給第三者,也不得作為擔保用途。
 

我回說跟你們反應經營問題都不回覆,現都虧本了,難道要我放這家店給他爛一年多才能解約嗎?加盟總公司才退一步回說他們的底線是我只能私底下找親朋好友來接手頂讓加盟店,不能登報刊網路貼紅紙要頂讓,不然就是破壞加盟品牌的形象,若我違約刊登頂讓店面廣告,就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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