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仲介代我去看店,我覺得這家店很滿意,立即向頂讓店店主表明有頂讓店面的誠意,讓店店主跟我握手時,塞了張紙條給我,要我私底下跟他電話連絡,電話聯絡後,頂讓店店主表示是因頂讓仲介費太高,現委賣時間只剩下一周而已,所以如我私下先付一些訂金給他,他會等委賣期結束後,就立即和我簽頂讓合約移轉店面和付款,你頂讓金額也會稍降一些,這樣頂讓兩方都贏。

但因為當初他有跟頂讓仲介簽委任一個月的合約,約定一個月內,不論是不是仲介帶看的,只要是成交,就一定要付傭金予頂讓仲介。另委賣合約中還有一條委賣期結束後三個月內,亦不得和仲介曾經介紹的買方私下成交(含頂店買方本人三等親內),若私下成交,會被頂讓仲介控告違約和迴避仲介服務費。因此為避嫌到時委任期滿,最好還是找你合夥朋友出面來頂店簽合約,這樣就算事後被頂讓仲介知道,但頂店簽約者不是他所帶看的,頂讓仲介當然也就沒有證據,可控告違約和迴避仲介服務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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