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局99年8月5日至8月31日止,針對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或申訴陳情案件次數較多的事業單位,進行勞檢(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發現許多打工族勞動條件不佳,常遭雇主扣薪資,違法情節最多的是未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次為違反第39條,使勞工於假日、或休假日工作,卻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違反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表逐日記載;違反第24條,使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違反第36條,未使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 其中有知名的咖啡連鎖業者與補教業者在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款。

針對違法事業單位違法情節,北市勞工局會讓業者有陳述機會,將依法課以新臺幣6000元~60000元罰鍰,並持續督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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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發布日期:2010-09-08)

北市工讀生專案檢查違法事業單位名單

為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提供工讀生合法之勞動條件,本局勞動檢查處於本(99)年8月5日至8月31日止,針對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或工讀生申訴陳情案件次數較多之事業單位實施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有關工讀生之勞工保險及退休金等相關權益事項則會同勞保局一併查核,違反者另由該局依權責查處。本次專案檢查結果,違法事業單位共計6家,名單公布如附表。


此次專案檢查,發現違反最多者為未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次為違反第39條使勞工於假日或休假日工作卻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表逐日記載,以及第24條使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再次為違反第36條未使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對於違法事業單位,本局將依法課以新臺幣6000元~60000元之罰鍰,並持續督促改善。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亦再次呼籲僱用工讀生之事業及僱用臨時工讀生之單位(如補習班、速食餐飲店等),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切勿輕忽,若經查違法屬實者,除限期改善外並將依法處罰決不寬貸,以維護工讀生之勞動權益。

99年度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執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法事業單位一覽表 

編號

事業單位名稱

違反法令條款

違反事實

違法項次

1

○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咖啡延平南加盟店)

勞動基準法第83條

未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1

2

○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權西路分公司(○○咖啡)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使勞工於假日或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1

3

○○購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1.勞動基準法第36條

2.勞動基準法第39條

3.勞動基準法第83條

1.  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2.  使勞工於假日或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3.  未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3

4

○筑有限公司

(市招:○○度C南京店)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並記錄至時分。

1

5

○順食品有限公司雙連分公司

(○○蛋糕)

勞動基準法第83條

未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1

6

臺北市私立○點文理短期補習班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

製表時間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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