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開店商家老板基於經營成本考量,會聘請短期間的工讀生或兼職生,再以兼差打工是「短期工作」,或以「試用期」為由,降低雇用條件,宣稱不適用勞基法,來規避勞基法。甚至有些開店商家老板會制訂嚴苛扣薪罰則、到職前要購買高額的制服費、到職前要先繳交一筆高額的保證金,或先行預扣工資等等,其實這些行為作法,都已違反勞動法令。

提醒開店商家老板注意,如雇用時薪勞工,應依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給予時薪,也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和勞工退休條例法讓員工參加勞保和提撥勞退金。另所有勞動條件如投保勞健保、符合基本工資、請休假規定..等等勞動條件,都應比照勞基法規定辦理,才不會誤觸法網。

更多店家勞健保探討 >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 or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
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如何降低經營成本不影響服務品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