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99年1月28日通過台北悠遊卡公司申請辦理電子票證業務,核准悠遊卡跨領域使用,變身「塑膠貨幣」,用途更多元,類似香港八達通卡成為多用途電子票證。屆時消費者只要悠遊卡不僅可搭捷運、坐公車、付停車費還可以在四大超商、特約商店如咖啡店速食店、加油站、電影院、自動販賣機、影印機等等刷卡感應就可以扣款消費(限額一萬元),省去找零錢麻煩。

最近消基會對擁有悠遊卡的民眾進行網路民調,民調結果中發現有45%民眾曾遺失悠遊卡,其中有18%遺失兩張悠遊卡以上。持卡民眾如遺失悠遊卡,所造成的盜刷損失風險,又要由誰來分擔是持卡個人、特約商店(店家)、還是悠遊卡公司。

香港八達通卡現提供全天語音系統掛失服務,掛失後只需負擔6小時內被冒用的損失。而目前悠遊卡公司表示依據民法第728條,悠遊卡是屬於「無利息見票即付無記名證券」,悠遊卡分為有記名卡與不記名卡(一般悠遊卡),記名卡還要繳交申辦費150元,才有掛失、退還餘額的權利,且掛失後24小時內被冒用的損失需消費者自負。對不記名卡(一般悠遊卡),則沒提供掛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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