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常在台北市士林、信義區捷運站外,專賣女性服飾用品的女性擺流動地攤業者,從二十八歲開始當攤販擺攤,至今擺攤已有十多年,十多年來共累積未繳罰單加上欠繳罰款總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這位擺流動地攤業者表示,為了生活才擺攤,她不是不想繳罰單,而是真的繳不起。擺流動地攤這行不好幹,除要看天吃飯,再加上景氣不佳消費保守的環境下,顧客買東西挑三揀四不說,殺價常殺到見底,所以近年來每天若有擺流動地攤收入僅僅兩千元,在警察掃蕩頻繁下,還得不時準備跑給警方追,手腳若慢一點被抓就領罰單,他就在此情形下,十多年來共累積未繳罰單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一般正常行政執行處針對罰單欠繳,催繳罰單程序會先依規定先行催繳,若仍不繳納,欠繳罰單超過十萬以上,再查扣財產可查封土地、房屋或貨車等生財器具拍賣,如欠繳未改善,視情況會採用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讓欠繳罰單者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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