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個月前付清所有頂讓金45萬頂下一間早餐複合咖啡店,原店主也點交給我包括所有設備器材明細,原店主開口跟我說讓他多營業二三天,等(農民曆)日子較好時,也讓我準備一下,再把店面交給我,續經營下去,客戶也不會中斷,我想想他說的合理就同意了,不料他竟在三天內把價值較高的機具設備咖啡機和製冰機不知是搬走還是賣走,留下一些比較沒價值的設備器具,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他,基本上原店主私下賣走設備器材就犯了詐欺、竊盜等罪…,但我心知這根本就沒有用,每天忙開早餐複合咖啡店就已經夠累夠忙,那還有時間去跟他扯,能夠要到當然最好,要不到也算了


 所以奉勸大家,簽頂讓買賣協議書約內容要有各項設備器材明細,付清所有頂讓金前,還要按合約內容針對各項設備器材明細點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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