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察覺店內某位顧客行為舉止異常,最好馬上通知店長或其他店員多加注意外,且可多在其旁遊走暗示顧客,以避免顧客犯錯。顧客若沒有結帳或部份結帳即逕自走出,在走出大門前店員可提醒顧客是不是忘了結帳或是不是有東西忘記結帳。

顧客如承認請他照價購買,店家不應提出十倍或百倍罰款,或扣留個人證件等有違法行為。顧客如堅決否認,最好通知警方來店處理,但在處理過程中和填寫悔過書過程中,店家應避免有拉扯或言行上恐嚇的嫌疑,且要在公開攝影機下作業,店家務必要留檔存證。

刑法三百四十六條
犯恐嚇取財罪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銀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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