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頂店者欲原地頂下一間加盟店,應該在頂讓合約中附著註明須保證加盟分店能續營業的條款及讓店業者若無法做到即似同違約,應明訂在頂讓合約內。

另外因頂讓加盟店會有授權商標權之使用問題,故若想延續使用之前加盟總部招牌及商標圖案設備等,有些加盟總部會收續約或換約的加盟金(我的經驗是須在付一次加盟金),這筆費用是否含在頂讓金內,也應明訂在頂讓合約內,以避免日後爭議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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