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費者個資外洩,導致個人受詐騙集團困擾的事件頻傳。

其實台灣在十年前民國八十四年早就公佈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至今,但其行業僅適用於少數且不適用於現今大多數民眾常用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內。再根據產業發展協進會最新完成的「2007台灣網路安全信心調查」,其中以『業者保護個資』最令民眾憂心,有比例高達63.1%擔心個人資料外洩;其次是比例達45.2%對『政府保護個資』沒信心。

法務部於97年1月24日邀集相關教育部、經濟部部會開會決定,個資法修訂後,廣播、電視或網路購物無店面零售業業者及補教業文理與技藝補習班業者對於學生及消費者資料都負有保密之責任,如發生資料外洩,每筆個資至少須賠償兩萬元,最高要賠償兩千萬元。另旅遊飯店業及採會員制經營的休閒運動業、影視租售業,都可能擁有大量客戶個人資料,法務部將列為下一波保護客戶個人隱私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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