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名下的房子有借房客設立營業登記,但實際上房屋並未全部當做營業用,你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以該層樓部份(1/6)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即可(房屋稅條例第5條),這樣房屋稅就會比較少。

如果有借房客設立營業登記,但目前已不再營業,你就可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變更營業用房屋稅為一般住家用房屋稅,國稅局就會查明該營業單位是不是已歇業、早已他遷或是停止營業後,就會將稅率改成較低的一般住家用房屋稅,當然房屋稅也就會跟著調低。

房屋稅條例第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
    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
    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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