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佳想找一份工作,看到報上有刊載某事業徵求代理商,不需任何加盟金和權利金廣告。一進入公司門面還不錯,聽完公司經理簡介事業遠景、商品及申請代理程序後。經理即表示現今日是公司獎勵活動的最後一天,在活動期間成為代理商者可免除一萬多元之型錄費,只需要兩萬元簽約金即可成為該公司的簽約代理商。看著二名隨行應徵者舉手表示願意簽代理合約後, 一時心動再加上有股衝動想盡快找一份工作來做情況下 ,舉起手表示有意願加入該團隊為簽約代理商。在一片鼓掌聲後,腦筋也跟著不清楚起來,未仔細查看條約內容,簽下約付完二萬元簽約金,帶著合約及商品型錄回家。

高高興興回到家後仔細閱讀合約,才發覺條款中種種規定都非常不合理,且其同樣商品價格還比便利商店高。隔日打電話到該公司要求退費,該公司職員表示合約中有規定,費用收取後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該公司退還費用。打電話給舊公司法務同事請教是否可退錢 ,同事表示已簽訂合約,要回簽約金機率幾乎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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